(?—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十里深窈窕,万瓦碧参差。青山屋上,流水屋下绿横溪。
真得归来笑语,方是闲中风月,剩费酒边诗。点检歌舞了,琴罢更围棋。
王家竹,陶家柳,谢家池。知君勋业未了,不是枕流时。
莫向痴儿说梦,且作山人索价,颇怪鹤书迟。一事定嗔我,已办北山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