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花二首 其一

冯子振 冯子振〔元代〕

曾与行人惜翠条,而今飞絮满河桥。一分流水萍初碎,百尺春风雪未消。

微扑妆楼啼半面,乍黏舞席折纤腰。沾泥更傍谁家砌,帘户新声紫燕娇。

冯子振

冯子振

冯子振,元代散曲名家,1253-1348,字海粟,自号瀛洲洲客、怪怪道人,湖南攸县人。自幼勤奋好学。元大德二年(1298)登进士及第,时年47岁,人谓“大器晚成”。朝廷重其才学,先召为集贤院学士、待制,继任承事郎,连任保宁(今四川境内)、彰德(今河南安阳)节度使。晚年归乡著述。世称其“博洽经史,于书无所不记”,且文思敏捷。下笔不能自休。一生著述颇丰,传世有《居庸赋》、《十八公赋》、《华清古乐府》、《海粟诗集》等书文,以散曲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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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蔡中郎传

周紫芝周紫芝 〔宋代〕

人生无先知,颇欲邀后福。自言苟依违,安得有颠覆。

伯喈英伟资,高义甚敦笃。不为左回天,辄作流水曲。

立朝有公言,谁能保家族。朝奏皂囊封,暮就洛阳狱。

晚节不自守,一跌变前躅。起依千里草,九徙如转轴。

卓死固已久,安得复嚬蹙。琴中知杀气,此理反未烛。

陋哉王司徒,避谤私欲戮。公忠信安在,志操等流俗。

何能起颓纲,此辈真碌碌。

赏析 注释 译文

清江引·托咏

宋方壶宋方壶 〔元代〕

剔秃圞一轮天外月,拜了低低说:是必常团圆,休着些儿缺,愿天下有情底都似你者。

江华送熊清父游广州时予有衡阳之役

乐雷发乐雷发 〔宋代〕

邂逅阳华且酒壶,海鹏衡雁各征途。
閒身俱被饥寒役,老境还堪离别无。
乡梦定应思款段,客吟何用说娵隅。
曾从仙叟参玄诀,好访安期采涧蒲。

奉陪府公赛雪桥公庙纪事兼呈粹幕诸君

苏颂苏颂 〔宋代〕

北走出都门,寒坰冒初雪。
言瞻汉三公,严祠奉遗烈。
襜帷未行春,首兹荐腥血。
念昨冬愆阳,时风少凝冽。
长人惜熯灾,坐合苦忧惙。
遣吏造灵宇,精心致萧焫。
冥感不逾旬,同云寝融结。
甸畿千里间,滋液遍农畷。
兆为丰年祥,仓箱行可阅。
报祈礼则然,况乃人望觖。
前期告祝史,按令肄仪蕝。
俎豆载博肥,尊罍泲芳飶。
朱轓朝启行,骑从纷交列。
雍容幕府盛,陪预愧蒙拙。
联行趋閟宫,就位修罄折。
拜望已告虔,叹咏想奇节。
惟昔汉之季,奸雄逞权谲。
公初任州郡,超然脱羁紲。
敢犯跋扈锋,终正狡吏谳。
霁威遁世贤,先觉安民杰。
举当仇无避,义在亲则灭。
入朝掌武事,出塞受师孑。
胡尘息边土,蛮貊竄巢穴。
屡进行惟危,保终名不缺。
世阀著庙鼎,庸勋刊冢碣。
清风邈千载,血祀岂尝绝。
时其福善事,乡人每谈说。
水旱或荣雩,响应甚昭晰。
神实依于人,祷祀戒轻媟。
今兹罄诚礼,庶可消眚孽。
府公台阁老,家声继皋契。
都圻出居留,条令见施设。
芘民慈惠师,事神粢盛洁。
威行肃群豪,政成除一切。
贰车实邦英,诸僚亦时哲。
儒雅资缘饰,吏治赖关决。
非才荷宽矜,幸免事卑屑。
方欣盍簪得,载咏嘤鸣阕。
期会间亦希,宴游时岂辍。
嘉此岁事和,乐哉民共悦。
览古极优游,言归日将昳。

采桑子 赠王姑

王吉昌王吉昌 〔元代〕

性弘定慧空消息,虚谷传神。无象天真。拍塞乾坤貌至纯。历年无碍圆明相,不变长春。祖意明伸。阴粹阳精身外身。

赏梅游中塘分韵得影字呈水心

戴栩戴栩 〔宋代〕

神仙宅空碧,下亦爱人境。
中塘岂所么,群物贲华景。
始憩罗浮舟,水迅山石矿。
三冈肇兹源,清旷可百井。
疏起樵屋烟,密竚玉娥影。
陇狮鼓雪鬃,石乌延帨颈。
未竟前后村,忽迤东西岭。
洁谐竹买邻,丑愧栎生生瘿。
岁晏泽澍沽,日燥霜力猛。
翩共千万芳,阻此一半骋。
穷哦吊羁艳,炽炬药酷冷。
谁料风骚家,敢奋造化秉。
儿童骇新观,父老发旧省。
初斸莎根移,肃布花阵整。
春筐望雨肥,月桥任枝{疒省}。
胡为浪钩引,众喧侵独静。
滋味已足冠,色香难自屏。
徘徊重徘徊,天北大星耿。

南歌子

刘辰翁刘辰翁 〔宋代〕

搔困麻仙爪,含暄忍客衣。夜长窗月露成帏。不说明朝风雨、自当归。

再用韵简王簿

虞俦虞俦 〔宋代〕

当面论交背面违,此心叔向几人知。
喜君一见便倾盖,过我相从唯说诗。
别后梅花看太瘦,向来瓠白不应马。
何如且缓东归策,共醉橙黄橘绿时。

出东门行与道柔

杨维坤杨维坤 〔清代〕

朝出东郭门,暮出东郭门,碧阴一带榆柳村。迤逦数武便萧寺,中有故人安经笥。

故人耽静辟客来,剥啄时时乘兴至。馆人怪我何匆匆,我非看竹与问松。

三日不见病抑郁,雄谈万古开心胸。扣角歌者杂行贾,炊扊扅时困五羖。

若非任好小白贤,那拭珠光出尘土。谁家儿子狐白裘,烹鲭擗麟同五侯。

玉鞭银络倚微醉,飘飖意气横千秋。吁嗟天道不可测,道之丰者数偏啬。

失意八九事寻常,为君屈指一不得。似我濩落尤相怜,置酒当歌聊自便。

摴蒱狎猎并得志,牖下矻矻徒穷年。君不见树梢斜日陇头月,亭午不常圆又缺。

天公何意判晦明,循环至理何烦说。

注释 译文

李遥买杖

沈括沈括 〔宋代〕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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