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好(hào)问(1190年8月10日—1257年10月12日),字裕之,号遗山,世称遗山先生。太原秀容(今山西忻州)人。金代著名文学家、历史学家。元好问是宋金对峙时期北方文学的主要代表、文坛盟主,又是金元之际在文学上承前启后的桥梁,被尊为“北方文雄”、“一代文宗”。他擅作诗、文、词、曲。其中以诗作成就最高,其“丧乱诗”尤为有名;其词为金代一朝之冠,可与两宋名家媲美;其散曲虽传世不多,但当时影响很大,有倡导之功。有《元遗山先生全集》、《中州集》。
君不见贰师将军伐西域,拔刀刺山泉涌出。又不见虞公欲与夏人战,长剑一指停西日。
乃知人有忠诚心,后土皇天相终吉。桓桓将军赵征夷,文才武略当世稀。
昨承简命佩金印,貔貅百万生光辉。南来次师湘口岸。
骤雨连旬江水泛。洪涛汹涌欲渡难,泊舟虽惊总无患。
先锋卜吉将启行,骤雨不息疑群情。将军拜天诉忠悃,云开雨歇天清明。
旌旗映山谷,鼓吹喧江滩。将军倚楼看解缆,顺流西下无狂澜。
军中感叹称稀有,父老欢呼如一口。两广三苗不足平,百蛮重译须奔走。
吁嗟此雨晴,其事非偶然。皇天厌祸乱,助我解倒悬。
此雨骤于十日前,溯流难上江滩船。此雨骤于十日后,行营水浸徒流连。
雨骤我休兵,雨晴我耀武。天意人心总和顺,会看一鼓成功报明主。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