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文庙临朝日,英皇复辟年。我公台鼎贵,臣职始终全。
旧锡恩荣榜,仍居侍从员。皂囊繁出入,彤陛俨周旋。
扰扰群疑会,皇皇《四牡》篇。路应穷地轴,岁屡变星躔。
晓谒班留笋,宵归炬拥莲。至今天上语,不遣外人传。
少海惊波定,金縢密疏虔。论功同李泌,辱命岂张骞。
南国非旁郡,东僚亦左迁。献陵贻睿想,宣室问遗贤。
典礼烦咨岳,为舟忆济川。庙廊资治理,帷幄赞兵权。
讨逆东平汉,从征北过燕。从容陈俎豆,谈笑却戈鋋。
仗钺风尘际,留司雨露边。两曹兼掌握,三少累登延。
紫诰蛟龙织,珍羞玳瑁筵。篆分银印细,花簇锦袍鲜。
棨戟城西第,桑麻海上田。云霄三接近,优遇一时专。
绿野家山在,丹心圣主怜。挂冠双凤阙,归棹五湖船。
老子元知足,陶朱不爱钱。弟兄头总白,宾客户常阗。
面受娄公唾,身无董氏弦。恩鱼随网散,驯犬上阶眠。
碑板寻常见,医方次第诠。瓮留京口酿,瓶引惠山泉。
寿恺堂何愧,忠安谥有焉。相台秋正折,卿月夜虚圆。
异骨殊凡品,前身本解禅。浮生过九十,空界出三千。
海内文章伯,人间富贵仙。姓名儿女说,簪笏子孙联。
桃李当时盛,葭莩后代连。高山嗟仰止,先辈已茫然。
日月居诸里,江湖涕泪前。赋诗裨国史,讵有笔如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