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自作计,北屋连南庄。其间复何有,积粟埋屋梁。
敢村有退士,用意独异常。种菊一万株,规作岁晚粮。
老农与老圃,工勤略相当。春雨茁陈根,柔荑绿于秧。
剪翳披厥颖,叶盛在本昌。啜之付茗椀,聊诳藜苋肠。
秋高饱风露,粲粲枝间黄。使天而雨金,不可以为粮。
此赐何敢慢,再拜然后尝。挼挲不劳咀,迸入牙颊香。
三咽下丹田,字之曰黄粱。其情性具烈,毋以他馈伤。
为尔制颓龄,使尔寿而康。彭泽有公田,秫种半顷强。
正使及秋成,所得亦已凉。奈何不少忍,决去惊鸿翔。
百匝绕东篱,采采不盈筐。高吟发清饿,持此送一觞。
珠玉实其腹,千载有耿光。子亦慕陶者,闭户歌慨慷。
但得三径存,何虑一庄荒。老我饥不死,谁与辟谷方。
作诗聊以赠,一笑为发棠。
牟巘(一二二七~一三一一),字献甫,一字献之,学者称陵阳先生,井研(今属四川)人,徙居湖州(今属浙江)。以父荫入仕,曾为浙柬提刑。理宗朝,累官大理少卿,以忤贾似道去官。恭宗德祐二年(一二七六)元兵陷临安,即杜门不出,隐居凡三十六年,卒年八十五。有《陵阳集》二十四卷(其中诗六卷)。事见《宋元学案》卷八○,清光绪《井研县志》卷三一有传。牟巘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校以清乾隆十二年周永年刻《陵阳先生集》(简称周本)、清抄本(藏北京图书馆)。底本诗集外之诗及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