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依然这后村翁,阿谁改换新曹号。虚名砂砾,旁观冷笑,何曾明道。
吟歇后诗,说无生话,热瞒村獠。被儿童盘问,先生因甚,身顽健、年多少。
不茹园公芝草。不曾餐、安期瓜枣。要知甲子,陈抟差大,邵雍差小。
肯学痴人,据鞍求用,染髭藏老。待眉毛覆面,看千桃谢,阅三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