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袖中携赠,乃松滋侯也,诗尤清绝。五十馀年词客老,孤枕寒衾如铁。
白露朝零,青毡夜冷。扪口犹存舌。绳枢蓬户,时来长者车辙。
忽念故里名山,愿言归隐,长与红尘别。三月烟花全不识,歌吹竹西空热。
翠筱苍衫,家缘易就,莫道斑鸠拙。荷衣藤杖,饱看峰顶晴雪。
万山之中小县耳,乃有须眉之男子。山是大明山,水是大明水,明亡六年犹守此。
岂有若夫为不善,人自不识若夫豪杰士。若先生者,乃能真不死。
忠孝节义名四旗,白马之乡良足纪,先生之风今未已。
噫嚱乎嗟哉!当时乃已神龙见首不见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