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贵溪有石相背而生俗名之背夫石余谓妻安背夫抑夫弃之耳易之曰夫弃石
双石巑岏倚云瘦,背立苍苍两成丑。不知底事忤夫君,千载春风不回首。
妾身虽弃妾不冤,混沌初开已相守。君兴蟠天云,妾亦助君去。
终当为霖九地回,白日昭昭此情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