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黑公自名将,倾盖禺山坡。谈兵樽俎间,只手提天戈。
适当喉舌地,国脉在运河。锁钥固荣卫,腹心赖调和。
文武有吉甫,庙算帝心嘉。忠信挞秦楚,一心不在多。
倭奴偏水战,出没淩苍波。短兵慎相接,长技我爪哇。
丈人出奇计,攻守万无差。吾有进取策,并用夫如何。
请调三土州,家兵强莫过。亲裹土粮来,无费我公家。
功成酬以爵,否则削有加。乌艚绝港口,众兵如刈麻。
二策须兼举,相与灭么么。钟鼓闻天地,晏眠嬉且歌。